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醉驾、超载、超员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辆号牌:川Q71***
被处罚人:罗某平
违法时间:2025年4月8日21时30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前进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63mg/100ml(呼气检测)
车辆号牌:渝D57***
被处罚人:郑某勇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4日12点21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353国道2445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车辆号牌:川E70***
被处罚人:冯某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3日16时04分许
违法地点:江安县南阳路20公里50米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车辆号牌:川Q68***
被处罚人:谭某金
违法时间:2025年4月7日10时9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麦观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车辆号牌:川Q52***
被处罚人:雷某
违法时间:2025年3月24日16时46分许
违法地点:屏山县中都镇马新路
违法行为:驾驶货运汽车违反规定载客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车辆号牌:川Q55***
被处罚人:姜某强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2日10时18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436省道180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50%(准载7人,实载10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编辑:王浩麟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