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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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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作者 : 【字体:

关于开展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车”)免费临时备案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备案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531日止。

二、临时备案范围

20241031日前购买的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三轮电动车。

三、临时备案要求

(一)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三轮车办理临时备案,车辆所有人须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不齐全的,须签署车辆来源合法性承诺书),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查验车辆,免费备案并发放安装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

(二)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办理临时备案,车辆所有人须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查验车辆,收回车辆原行驶证、号牌,免费备案并发放安装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

四、临时备案不是注册登记,临时备案标识只作为信息备案使用,非标电动四轮车不在临时备案登记范围内,依法禁止上道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驾驶临时备案的两、三轮电动车,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鼓励车主购置保险,有效减轻交通事故赔偿者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避免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七、按照宜宾市“非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相关规定,20241031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临时备案。未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的“非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届满后,所有“非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规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临时备案投诉、咨询电话:0831-3880987

支队纪委电话:0831-2316821

保险投诉电话:0831-2327625


附件1.四川省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标识式样

附件2.全市临时备案标识办理服务固定点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421



附件1

四川省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标识式样





附件2

全市临时备案标识办理服务固定点

以下是我市先期设置22个临时备案标识办理服务点,其中,翠屏区3个、叙州区4个、南溪区2个、筠连县2个、兴文县1个、屏山县2个、江安县2个、长宁县2个、高县2个、珙县2个,具体服务点位置见下表。


区域

序号

临时备案点

备案时间

翠屏区

1

平交道绿水天祥家园《立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2

真武路人民路口

3

龙头山路与长江北路交叉口生活广场

叙州区

4

金沙南路东段与五厢路十字路口,海运建材城门口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5

长江南路西段,江源半岛小区入口处小广场

6

财税街与交通街十字路口,宜宾农商银行门口小广场

7

康宁路与青龙街交叉路口,叙州区文化体育中心后门空地

南溪区

8

钻石城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9

仙源广场

筠连县

10

筠连县定水广场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11

玉壶广场

兴文县

12

兴文县市民广场(光明新城)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屏山县

13

南城社区康乐广场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14

七干道火炬广场

江安县

15

竹都大道东段与橙乡路交叉路口,江安县体育中心东门广场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16

剧专大道,剧荟广场

长宁县

17

温州商城《福祥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18

长宁镇壹号广场

高县

19

硕勋公园南门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20

市政广场侧面(临近汉庭酒店)

珙县

21

双三公园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22

心缘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