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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来源: 秩序大队

关于对《关于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静态道路交通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道路实际情况,支队决定分批次对原中心城区128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进行调整,并依法公开。

现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62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大队(邮政编码:6446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60177530@qq.com

附:《关于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静态道路交通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道路实际情况,支队决定分批次对原中心城区128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严管路段通告如下:

一、第一批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明细

区域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终点

1

小北街

专署街

县府街

2

蜀南大道中段

岷江大桥

南门大桥

3

中山街

小北街

蜀南大道中段

4

真武路

岷江大桥

人民路

5

翠屏路

人民路

慈善路

6

西郊路

慈善路

沿江路

7

苗圃路

沿江路

前进路

8

翠柏路

沿江路

金沙江北路

9

滨江路

光复街

岷江大桥

10

西街

童子街

南街

11

旧州路

振兴路

五粮液大道

12

五粮液路

发展街

五粮液东大门

13

学院路

酒圣路

广坪路

14

蜀南大道北段

岷江大桥

学院路

15

内环路岷江北路

蜀南大道北段

麦观路

16

岷江北滨路

江楼路

岷江东路

17

酒都大道

广坪路

高速宜宾站

18

奎星路

李庄大道

005乡道(奎星角景区栏杆处)

19

同济大道

李庄大道

天府堂街

20

蜀南大道南段

大溪口立交

南门桥

21

叙府路

叙府立交

长江桥

22

长江南路

水云路

大溪口立交

23

酒都路

蜀南大道南段

三江路

24

航天路

七星路

三江路

25

戎州路

长江南路(辅路)

长江南路

26

商贸路

七星路

航天路

27

金沙江南路

叙府立交

天宫山路

28

南丝绸路

七星路

弘毅路

29

三江路

文化路

大溪口立交

30

庄子上路

外江路

望江路

31

一曼路

金沙江北路

磨盘溪大桥

32

坤泰路

一曼路

佑之路

33

金山路

牌坊街

北连接线

34

科贸街

南兴大道

科贸街

35

仁爱街

坤泰路

民兴街

36

集体街

金山路

康宁路

37

南兴大道

财税街

科贸街

38

金沙江北路

一曼路

育才路

39

佑之路

康村路

育才路

40

康宁路

集体街

民兴街

41

江霞路

马鸣溪桥头

水牛岩

42

通江街

宜屏快速路

中学街

43

中学街

中三路

215省道(老高兴幼儿园)

44

长江北路

长江大桥

梨湾路

45

化工路

光明路

飞云路

46

长翠路

长江北路

大学路

47

新楼路

飞云路

长翠路

48

构庄路

飞云路

长翠路

49

石岗路

长江北路

大学路

50

李湾路

新楼路

白塔路

51

大学路

石岗路

龙兴路

52

农盛路

黄桷坪路

僰侯庙路

53

黄桷坪路

青螺街

环长江景观大道

54

飞云路

长江北路

观斗山隧道

55

环长江景观大道

黄桷坪路

古井路

56

福临路

宜南快速路

北滨路

57

正信路

福临路

育贤路

58

龙源路

福临路

凤翔街

59

北滨路

紫云街

育贤路

60

昭德路

育贤路

刘鼎路

二、管理措施

(一)严管路段:违停即罚,无缓冲期

处置原则:提醒纠正与处罚同步进行,发现违停可即时采集证据上传,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标准:若无驾驶人在场,或不能马上驶离,均处罚款150元。

执法方式:“现场查处+电子监控抓拍”双模式,监控设备全天候运行,违法证据实时上传。

(二)非严管路段:先提醒后处罚

处置原则:交警通过短信或“交管12123”APP发送提醒,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超时未驶离的,依法处以罚款150元。

同一车辆当日内第二次在同一非严管路段违停,不再给予10分钟内驶离的提醒,直接采集证据并处罚。

以下几种情形,即使是发生在“非严管路段”,也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在城市快速路违法停车的。

()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三、本通告施行后,与本通告不符的严管路段同时作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适时对严格管理路段进行动态调整。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安全通行、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共同维护城区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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