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驾驶证原件未收回,现予以通告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附件:明细清单(2026年1月第3周,共计262人)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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