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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通告(2026年1月第四周)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来源: 车管所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驾驶证原件未收回,现予以通告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附件:明细清单(20261月第4周,共计221人)



20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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